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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文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垫江县政府网2018-08-27 16:41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目标、规划、措施,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产业发展。

2.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作的对外交流;指导艺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3.管理全县文化娱乐、演出、文物、美术品、图书和音像市场。

4.负责全县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网络)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图书、报纸、期刊(含内部报刊、内部资料)、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管理全县印刷行业,执行内部资料准印制度,做好审批、印制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本县教科书、各类培训教材、重要文献及其它重要资料的发行工作。

5.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科研和新技术开发、应用;按照市和县的统筹规划,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管理;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6.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有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视台(站)播出节目的管理和内容审核;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和有关行政许可。

7.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8.规划全县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业务培训和训练工作;输送优秀运动员。制定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本县体育竞赛。

9.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培育、发展体育市场,依法管理体育经营活动。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垫江县文化委员会系统包括垫江县文化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文化科、体育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和直属机构—垫江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垫江县文化馆,垫江县图书馆,垫江县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垫江县体育文化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637.32万元,支出总计5,637.3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38.52万元、减少5.6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全县各乡镇的村级文化运行经费和农体工程款。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24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3.18万元,占93.23%;其他收入287.04万元,占6.77%。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01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15万元,占28.45%;项目支出2,869.40万元,占71.5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26.77万元,较上年增加810.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体彩公益金转移支付未使用和工程未结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53.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3.78万元,减少23.9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调入社保局,减少了文物经费、大型演出场次和体彩公益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1.54万元,增长82.88%。主要原因是财政局经建科代编明月山健身中心和田径足球跑道及年末追加了春晚演出经费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1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9.37万元,减少21.20%。主要原因是村级文化运行经费和农体工程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长1,848.91万元,增长85.53%。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56.00万元,占86.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型体育活动和文艺演出的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6.29万元,占5.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78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83万元,占0.79%,和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42.43万元,占1.06%,较年初预算数一致;其他支出244.00万元,占6.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万元,主要原因是各体育协会和文艺表演参加比赛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6.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6.88万元,较上年减少266.9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减少、退休人员调入社保局统一管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9.15万元,较上年减少6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办公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2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34万元,主要原因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大幅度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8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行、业务检查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6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行、业务检查减少。

公务接待费5.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文化委、体育局和其他区县到我单位调研文化体育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8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和人数均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65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和人数均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89批次,11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2.3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56.88万元,减少25.8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8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第十八届牡丹文化节开幕式演出,图书馆采购儿童书架、图书、地方资源数据库、外墙灯饰广场和24小时自助图书馆家具电子设备等,正版软件管理、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系统采购和2018年春节联欢晚会文艺演出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4682689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垫江县文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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