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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相关法规知识问答

垫江新闻网2018-09-28 14:54

1、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一)有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二)有符合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车辆;

(三)有取得驾驶客运出租汽车资格的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入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一)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服务监督卡符合规定;

(二)车身颜色符合规定,并喷印有行业投诉电话、行业编号,明示租价标志;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和宣传品;

(四)不得利用在车厢内安装的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

非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安装使用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

3、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一)衣着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客,明示服务监督卡;

(二)不得在车内吸烟;

(三)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或者绕道;

(四)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规定的票据;

(五)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

(六)接受电话召车后,应当及时提供客运服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电召人;

(七)在设有出租汽车候乘站点的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依次排队候客;

(八)不得中途甩客,非车辆故障等原因不得倒客;

(九)不得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

(十)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

(十一)执行国家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标准。

4、出租汽车车身颜色、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服务监督卡不符合规定,未在规定位置喷印行业投诉电话、行业编码,或者未在规定位置明示租价标志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利用在车厢内安装的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或者违反规定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规车辆并处停运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拒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6、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有以下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在车内吸烟,经乘客劝阻仍不改正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者绕道的;(三)未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或者不出具规定票据的;(四)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拒载的;(五)接受应答电话召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运输服务的;(六)在出租汽车候乘站点,未依次排队候客的;(七)中途甩客、倒客的;(八)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的;(九)未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的;(十)未执行国家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标准的;(十一)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本营运区域外的其他营运区域的载客业务的;(十二)以预设目的地的方式从事定线运输的。

答:《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或者责令违规车辆停运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可以吊销道路运输证:

7、出租车驾驶员驾驶出租车时如遇急事需接打电话该怎么处理?

答:严禁行车时接打电话,微信聊天,观看视频;遇有急事需接打电话,应征得乘客同意,并在非禁停路段停车处理

8、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如何正确使用空车标志?

答:不遮挡空车标志,暂停服务时按规定签退,不停车询问乘客目的地。

9、出租车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时,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收费?

答: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提供合乘服务时,应按照计程计价器显示金额的80%,收取合乘路段的乘客的车费。

10、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如何帮助乘客上下车?

答: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主动协助老、弱、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11、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如何揽客?

答:自觉排队候客,不得离车揽客;遇有设置候客站点的,不得下车揽客,并服从调度。

12、出租车驾驶员经过交通信号灯时该注意什么?

答:遵守交通信号灯,遇有黄灯时,不得加速强行通过,遇有转弯路段,依次通过,严禁强行超车。

13、如遇行人、学校路段时该怎么处理?

答:礼让行人,礼让斑马线;遇有学校路段,应降低车速,缓慢通过。

14、出租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该怎么处理?

答: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应引导乘客至安全区域,并做好安全提示;遇有乘客受伤时,应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

15、垫江县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监督举报单位及投诉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投诉电话:74668161

16、乘客监督举报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违法行为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记录清楚所乘坐的出租汽车的车牌号码或行业编号、公司名称、服务监督卡编号。(2)、提供确切的上下车时间地点,途径线路。

(3)、明确投诉目的及要求。

(4)、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录音、录像、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及联系方式)。

17、乘客不按有效的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出租车费的,驾驶员应当怎么办?

答:要求乘客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费用,有治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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