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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北京商场抢孩子仅被行拘5日?家事审判到底如何“判”

垫江法院2018-10-09 18:21

今日导读

10月2日,一则“北京丰台银泰百货有人光天化日之下抢孩子却仅被行政拘留5天”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

10月6日晚,北京市公安局官微发布相关案件通报,原来这是一起由家庭矛盾升级引发的案件。

由此

家事审判

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案情通报

10月2日上午,女事主张某携其子(11个月)在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购物时,遇到3名女子阻拦,其中一名女子将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另两名女子对张某进行阻拦,事主呼救后,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为,并将孩子还回张某,3名女子遂离开现场。后事主向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电话报警,民警迅速出警,对事主进行访问,并同步开展查找涉案人员、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在此期间,涉案人员两次到商场营运部,称商场工作人员抢走了自家的孩子并要求归还,被民警发现后将上述几人控制,带回派出所审查。

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丰台分局立即部署刑侦支队和派出所共同开展工作,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询问了相关证人,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讯问,并与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家庭及职业等相关情况(涉案人员均无违法犯罪前科)。现场监控视频、涉案人员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并还原事发过程。

经丰台分局工作查明,李某(女,62岁,山东人),因其子(男,39岁,山东人)与儿媳张某某(女,38岁,本市人)感情不和,其儿媳拒绝李某见其孙子(14个月),双方自2017年7月孩子出生后就曾因李某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等原因而产生纠纷,之后李某就没有见过儿媳和孩子。期间,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分别于2017年8月,2018年3月、7月、8月在北京报警求助。2018年6月18日,李某儿媳张某某到李某儿子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2018年8月21日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李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媳妇关系不合,一直见不到孙子,其多次向在从事销售工作中和外出旅游中结识的朋友沙某某(女,39岁,内蒙古人)、高某某(女,68岁,天津人)、运某某(女,63岁,天津人)等人诉说以上情况,在日常交往中,几人关系较为密切,沙某某等同情李某的遭遇,愿意为李某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孩子提供帮助。此次,李某与暂住在燕郊的沙某某及家住天津的高某某、运某某等相约于10月2日来到李某的儿媳所居住的丰台区角门东里某小区,准备找李某儿媳讨要孩子。上午10时许,李某从远处看到女事主张某推婴儿车出小区,从侧脸及体型上,错将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在追赶过程中李某摔倒,其让沙某某、高某某和运某某继续去追赶“儿媳”,沙某某、高某某、运某某等人紧跟事主张某进入附近商场,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沙某某等人遂离开商场找到李某,并两次到商场营运部,对于商场人员阻止自己“带回孩子”表示不满,向商场讨要说法,后被现场工作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

对于李某等人的供述,办案民警先后走访了李某的儿子和儿媳,证实婆媳双方及夫妻双方确因感情不合、抚养权等问题有较深矛盾;走访了事发现场的商场员工和目击群众,证实了李某、沙某某等人有针对商场员工阻止“奶奶要回孙子”表示不满,要讨说法的情况;通过照片比对,证实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均配戴眼镜,身高、体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且除李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来“帮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儿媳本人;通过居住情况查询,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二人同住在一个小区内;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能够印证沙某某在小区东侧铁门徘徊,后沙某某等人尾随事主张某进入商场并抱走孩子且被制止的情况,以及李某等人事后到商场营运部,找商场工作人员“要孩子”的情况。

2018年10月3日,丰台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脏病、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停止执行拘留。

因对公安机关工作有异议,2018年10月4日,事主张某的爱人到丰台分局提请复议,分局已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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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我们且不从行政法或刑法角度去分析和思考上述事件,单从通报可以看出,该事件的诱因在家庭矛盾,更具体来说是孩子的抚养权上。

自2016年6月1日起,全国100余个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审判组织、财产申报、证明标准、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

家事案件法院不再“一判了之”,改革大幕已经拉开。

“两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试点法院扎实推动各项改革部署落实落地,切实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方式、机制和作风,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要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家事审判权益保障、情感治愈功能,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要以家事审判改革为重要切入点,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社会文明水平。

事实上,我们的家事审判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原来的偏重财产利益到现在的注重人身利益、人格利益等多方位社会关系的修复,但仍有一些法院对改革片面理解,因为过于追求“止争”而对“定分”功能有了忽视。

在本次事件中,该家庭自孩子出生便矛盾重重,并多次因纠纷报警求助,起诉离婚却仍得不到准许,这在情理上是说不通的,但却是切实存在。

网民间甚至流传一种说法叫“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那么你基本就离不了”,这一方面固然因为婚姻关系的复杂性,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司法人员“外人管不了家务事”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理念。显然这是不科学的,是应该被纠正的,特别是在家事审判的改革中更应该树立起法治的观念,这样才能确保改革不走样。

之前有人在中国街头做过一个实验,让一个成年男性在地铁里用非常激烈的方式把成年女性掳走,一边拽一边用语言向周围暗示这是他老婆——虽然女子一直在挣扎呼救,却几乎没人上来帮助他。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外人管不了家务事”的普遍心态,这是十分危险的。

作为司法人员,我们更要有意识纠正自己的这种观念,敢于也善于用法律处理类似的家事纠纷,具体来说就是对于可以挽救的婚姻关系要引导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害得失,促成婚姻家庭关系及时恢复。但是对于当事人矛盾尖锐,已经行至尽头的婚姻也要引导准确举证、明确争议焦点,使束缚在不正常婚姻中的当事人得到法律应有的关怀,避免诸如“孩子的奶奶带几个外人,准备一起绑架孩子”的闹剧再次发生。

家庭本就是容易暴露问题的场所,夫妻矛盾若是已经达到不能化解的地步,这时候如果强行要把家庭维持住,只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冲突,甚至有可能上升到犯罪的程度。

当然,这样专业、全面、多元的诉讼解决机制对于司法人员的要求是极高的,但这本就是司法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人员的追求所在。

家事纠纷特殊而复杂,人身、财产权益中渗透着情感、伦理,且具有私密性和人身依附性,往往难以举证和认定,不能简单地把家事案件等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所以需要家事审判改革来使“刚性的法律有温暖的人性色彩”,但是也不要软化和曲解改革的本意而对合该刚性的法律束之高阁。

办理家事案件的过程也是一个普法、宣法的过程,要利用“互联网 ”思维和大信息工作平台,加强家事案件案例搜集宣传、实证分析和信息共享等措施,消除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法律隔阂,让群众体会到“身边”案件司改的成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家庭文明建设取得新的发展进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清官难断家务事”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家务事”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悖离,因此我们既要实现对问题婚姻和问题家庭的救治,促进家庭和睦,培育良好家风,也要勇于清理不健康的婚姻,还人们一份法律赋予的自由。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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