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公职人员必知!关于公车改革,垫江做出新部署!
公车改革
一直备受大家关注!
10月29日
垫江县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培训工作会
在县会议中心举行
标志着垫江县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会议现场图
怎么改?
涉及哪些人?
赶紧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主要内容:
参改单位
此次参改单位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直属,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
参改人员
包括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限定为厅局级(含副厅局级)岗位和人员。事业单位过去不符合条件,未配备公务用车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改革范围。
参改人员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按同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执行,其余未参改人员公务出行则按照《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一律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
图片来源于网络
改革后,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可以保留。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单位班车(校车)运行,确需要保留的,应从严认定,车辆保留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喷涂醒目标识,明确管理办法。另外,未喷涂标识的保留车辆按照公务用车标识化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同时采用信息化手段,将保留的公务用车纳入全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管理。
公车改革后,
公务出行怎么保障?
有三种途径可供选择。
货币化保障
货币化保障,即普通公务出行以据实报销或公务交通补贴予以保障;
定向化保障车辆
定向化保障车辆,即各单位保留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机要应急用车等定向化保障车辆,保障本单位工作职能、业务开展等;
定点服务商提供租赁车辆
定点服务商提供租赁车辆,即因工作需要,确需租用车辆保障公务出行,应按相关规定选用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车辆服务商。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同时需要注意!
车改后这些红线不能碰!
1.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4.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5.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公务用车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相对固定用车
6.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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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垫江县发改委 编辑|张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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