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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调整

丰都日报2018-07-24 10:03

本报讯(记者邓尧予)近日,县发改委在县政府网发布关于调整丰都城区天然气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丰都城区居民用气安装及天然气价格等进行适当调整。

据介绍,本次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内容包括: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安装价格标准,规范天然气安装费内容,重新核定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安装费由每户1000元调整为每户1600元,初装费不作调整,居民、非居民安装收费标准中,均不再含表后管道,以上政策已于2018年7月11日起执行。

从8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1.72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方,其中,分档气量优惠档气价按基价优惠0.02元/立方米即1.98元/立方米执行,第一档气价按基价2.0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价按基价1.2倍即2.40元/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气价按基价1.3倍即2.60元/立方米执行。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由现行1.77元/立方米调整为2.05元/立方米。

此外,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也有一定的调整,其中,集体、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31元/立方米调整为2.37元/立方米;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3元/立方米调整为1.99元/立方米;CNG原料气销售价格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09元/立方米。新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自2018年6月10日用气起执行;各非居民天然气用户自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10前的用气量在原价格标准上按0.02元/立方米加价补收。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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