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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可获养老和医疗补助
源丰都日报2018-09-14 09:51
本报讯(实习记者许华安)9月12日,记者从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部署会上获悉,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可获得养老和医疗补助,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为每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标准为每服务一年每月补贴10元。
根据《丰都县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实施方案》,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经我县革委会、人事、广电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受上级部门委托招用,在原乡镇(公社)广播(电视)站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在编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停止原乡镇(公社)广播(电视)站工作后,未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者,均可获得养老和医疗补助。符合条件的原广播员可于9月14日至9月30日可到原服务乡镇(街道)申报,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热情为他们服务;要周密部署、严把政策、程序、纪律和时间关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推动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落到实处。
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五洲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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