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将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如果你是建设业主,请一定要注意。
2018年11月6日,兴隆镇召开建设管理暨打击建设领域黑恶势力专项斗争工作会。会议由镇党委书记黄浩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县委督查室、县府督查室、县拆违办、县公安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经信委相关领导,相关驻镇镇单位负责人,镇机关全体职工,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会议主要就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打击建设领域黑恶势力工作做了重要安排。
如果你是违法建筑的建设业主,请仔细阅读以下文字。
时间节点:2018年11月15日以前。
主要内容:1、2018年新增违法建筑。解决办法:分类进行处置。
2、2016年、2017年未整治完成的违法建筑。解决办法:逐步清理整治。
3、2010年以来拆违会审遗留问题。解决办法:逐步落实解决。
具体操作办法
(一)补办手续。对符合审批条件而未批先建的,不超面积不超层的违法建设,经镇政府研究同意,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补办手续。
(二)强制拆除。对不符合审批条件,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对在建超面积超层的违法建筑,不听劝阻、拒不停工整改的予以强制拆除。
(三)没收违法收入。对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存在安全隐患、已建成入住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违法建筑,根据其本人申请,可限期采取没收违法收入的方式进行处置,没收标准以评估市场价值为准。
(四)断水断电。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2号)的相关规定,工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经办理供水、供电等手续的违法建筑,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清楚,镇政府将通知相关企业单位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如在停止供水、供电等服务期间仍不按要求进行处置,将依法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兴隆人民有福了,对风貌建设出标准了。
风貌建设标准:考虑兴隆旅游城镇建设需要和兴隆镇特殊气候条件,允许建设风貌,但需严格按照风貌标准建设。具体标准:房屋进深小于15米的,参照旅游新城留地安置点房屋风貌,全破屋顶,前后襟墙高1.2米,斜屋面坡度为26度,屋脊在正中高度不大于4.2米;进深长度大于15米的房屋无法做成全坡屋顶,不允许做风貌。重点打击风貌建设走样走形,假借风貌建设超层的违法建筑。
以下这些建设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打击。
公安机关坚决配合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建设领域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一)未经审批,不听劝阻强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已审批,强行超占面积、超楼层,多次下发停工整改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
(三)拆除违法建筑极不配合、组织群众或闲散人员闹事、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经营买卖宅基地、经营买卖农房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