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2018年普通高考、中考(以下简称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给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及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2018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18年5月30日至6月14日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6:00,各类噪声污染源排放的噪声值不得超过45分贝;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6月12日至6月14日(中考),全天24小时各类噪声污染源排放的噪声值不得超过45分贝。
二、在2018年5月30日至6月14日期间,原则上停止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严禁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开展除抢险、抢修作业外的夜间施工作业。
三、在2018年6月7日至6月9日、6月12日至6月14日期间,禁止在考场(高考考点3个:涪陵第五中学、涪陵实验中学、涪陵高级中学;中考考点14个:涪陵十四中、涪陵十五中、涪陵十六中、涪陵九中、涪陵十九中、巴蜀中学、涪陵职教中心、涪陵二中、涪陵四中、涪陵七中、涪陵八中、涪陵十中、涪陵十二中、涪陵十七中)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四、高中考期间,区环保、文化、公安、城乡建委、交通、工商教育、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开展噪声专项整治,加大工作力度,进行24小时巡查,加强对高中考考场及考生住地等周边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投诉渠道,严查高中考期间噪声扰民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区公安局:110;区环保局:72899929、12369;区综合执法局:72890110。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环保、文化、公安、城乡建委、交通、工商教育、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