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聚焦】涪陵法院成功协助武汉海事法院 移交“东沐88”号巨轮
6月14日晚,“东沐88”号巨轮在涪陵区李渡高岩口渡船码头顺利下水,涪陵法院协助武汉海事法院移交“东沐88”号轮船一案顺利完成。
“东沐88”号轮长约105米,载重约6000吨,系重庆翔坤水上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坤公司)委托重庆兴林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林公司)建造的轮船。2014年,翔坤公司与兴林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并支付了全部建造款项,但兴林公司挪用船舶建造款、拖欠工人工资,导致船舶无法完工,合同无法履行。2016年8月,翔坤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337.1077万元,并立即交付“东沐88”轮。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兴林公司承诺于2016年10月25日前协助翔坤公司办理“东沐88”轮的交接手续。其后,兴林公司一直未履行。2017年2月,翔坤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兴林公司交付“东沐88”轮。
因“东沐88”轮一案涉及利害关系方较多,执行现场作业面大,所处地理位置险峻,执行周期长,单靠武汉海事法院一家难以执行,故武汉海事法院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涪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并请求涪陵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和配合。为顺利执行该案件,翔坤公司还先行垫付了我院涉及兴林船舶27位民工的工资55万余元。
因“东沐88”轮在船坞闲置时间较长,无专人照看,目前三分之二的船体已经位移出船墩,漂浮在江面,后期存在发生船体断裂、船体倾覆入长江主航道、威胁长江主航道交通安全等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涪陵区委区政府、涪陵区委政法委、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涪陵区人民法院等各单位高度重视,召开协调会,确定执行方案,协调20余家单位200余人参与执行。区领导亲临现场视察执行情况,涪陵法院执行局局长林劲松多次到现场指挥实施,并派出司法警察13名,每天24小时三班倒负责现场警戒、训诫拘留等安保工作。
经过9天的奋战,“东沐88”号巨轮终于顺利下水,成功交付给翔坤公司。为表示感谢,申请人翔坤公司专程来到我院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