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发展改革委就理顺城区和乡镇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理顺了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按重庆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我区将于近期理顺城区和乡镇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记者就此采访了涪陵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问:近年来国内天然气价格改革进展如何?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国家发展改革委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海上气、液化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以及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和进入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已完全由市场形成,其余非居民用气价格也基本理顺,建立了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上浮20%、下浮不限的弹性价格机制。上述气量合计已占国内消费总量的80%以上。
问:为什么要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答: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2006年我国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以来,对外依存度快速攀升,2017年已经接近40%,居民气价倒挂,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价格缺乏弹性,不能反映供求变化。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价格机制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特别是冬夏季节性差异,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三是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实践中居民用气数量成为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公司争论焦点,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监管。
去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问:此次国家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策协同。方案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
一是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上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二是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供需双方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引导用户旺季少用气、淡季多用气,促进削峰填谷。同时,鼓励企业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现真实市场价格。
三是各地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要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问: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国家对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有什么要求?
答: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门站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各地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如果2018年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整工作。
问:涪陵居民用气门站价是多少?较原居民用气门站价上调多少?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多少?
答:居民用气门站价上调后,涪陵居民用气门站价为1.53元/立方米,较原居民用气门站价上调0.264元/立方米。在考虑输差基础上,终端销售各阶梯价格顺加0.28元/立方米。
问: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如何?
答: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居民家庭用气量第一档气价2.0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气价2.3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2.86元/立方米。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为2.10元/立方米。
乡镇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居民家庭用气量第一档气价2.1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2.4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2.96元/立方米。重庆淞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芝源燃气有限公司供区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按2.26元/立方米执行,待其前端管输费下降后,我委另行再调整其销售价格。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为2.20元/立方米。重庆淞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芝源燃气有限公司供区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气价为2.36元/立方米。
问:城区与乡镇是如何区分的?
答:城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均为乡镇。
问:为什么城区与乡镇居民用气价格有价差呢?
答:涪陵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总体思路是城区、乡镇分别统一价格,在同一价格之下,企业之间比服务质量、企业管理。乡镇高于城区是因为乡镇燃气经营企业借用输气管道,在门站价基础上加收了0.10元/立方米管输费,因此乡镇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均顺加了0.10元/立方米。
问: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应召开听证会,为什么没召开听证会?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8月底前终端销售价格应调整到位,重庆市物价局为此决定已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不用召开听证会,在考虑输差基础上顺加。我区已于2010年就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因此,不用召开听证会,按要求进行顺加。
问:国家是从2016年6月10日起上调了门站价,我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是否也从2018年6月10日起执行?
答:天然气价格涉及千家万户,范围广,居民关注度高,而价格疏导需要一定时间,综合考虑涪陵的实际情况,减少矛盾,拟从2018年9月1日执行,之前的调价金额由燃气企业自行承担,不补收。
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在2019年冬季可能上涨,我区将如何应对?
答:为了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再次明确建立灵活、能够及时反映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的销售价格调整机制,即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以下计价方式作同向调整:
1、价格调整额=(调整后含税门站价格-调整前含税门站价格)÷(1-输差率);
2、调整后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前价格 价格调整额;
3、输差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这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多大影响?
答:经测算,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顺加0.28元/立方米。按平均每月每户生活用气20立方米左右测算,每月增支5.6元,对城乡居民家庭生活影响较小。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