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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 国道319线涪陵段车辆通行速度有变

巴渝都市报2018-10-10 09:17

本报讯(记者洪俊)10月8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布消息称,对国道319线涪陵段车辆通行速度进行调整,该路段小型客车最高通行速度为70公里/小时,其余车型最高通行速度调整为50公里/小时(原来的最高通行速度为60公里/小时),也就是说除小型客车外,其余车辆车速降低10公里/小时。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对国道319线涪陵段车辆通行速度限制进行调整。

交巡警表示,此次调整范围为,国道319线涪陵乌江大桥至大溪河全段,该路段小型客车最高通行速度为70公里/小时,其余车型最高通行速度调整为50公里/小时。该规定从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执行。

据介绍,上述路段的桥梁、隧道按公路部门设置的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遇道路施工、恶劣天气等情形,严格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临时设置的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交巡警表示,对违反车速规定的车辆,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悉,此次系国道319线涪陵乌江大桥至大溪河段车辆通行速度第二次调整,在2016年6月25日零时起,交巡警支队对该路段车辆通行行驶速度作出调整,即该路段小型客车最高行驶速度由原来的60公里/小时提高至70公里/小时,其余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仍然为60公里/小时。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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