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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多年不缴物业费 宝马车被扣后立即补缴

巴渝都市报2018-11-07 09:22

本报讯(记者蒋莹)日前,被执行人胡某的妹妹来到涪陵区法院,协商处理胡某拖欠物业费一事,并请求法院解除对胡某名下宝马车的查封扣押。

被执行人胡某系涪陵某小区业主,由于长期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缴无果后,将其诉至涪陵区法院。法院于2017年7月判决胡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4000余元及逾期缴费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义务。物业公司于2018年4月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区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胡某除该套房屋外(该房屋已被另案查封),还拥有宝马牌汽车一辆,于是对该车进行查封(未能实际控制)。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该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内,便将情况告知区法院执行干警。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执行干警决定暂将该车扣押在小区停车场。被执行人发现车辆被扣押后,立即委托其妹妹到法院协商处理其拖欠物业费一事。在执行干警协调下,被执行人的妹妹一次性支付物业公司5200元,该案执行完毕。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见效之年、验收之年。涪陵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集中执行力量,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让他们更有获得感。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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