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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涪陵的车主注意!这件事千万别干…

涪陵区交巡警2018-11-07 17:14

机动车上路行驶,

必须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可有些司机为了逃避处罚,

绞尽脑汁在车辆号牌上动手脚,

要么藏后备箱不悬挂,要么遮挡…

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这不,涪陵交巡警在近日就查获两起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案。

案例

1

清溪公巡大队民警在涪陵区罗云乡罗云坝村道巡查中,发现车牌为:渝A93***的轻型自卸货车后车牌未悬挂,现场民警按相关规定扣留驾驶员黄某某的驾驶证及机动车。

2

清溪公巡大队民警在涪陵区103省道111公里清溪场镇路段巡查过程中发现:肖某某驾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现场民警按相关规定扣留驾驶员驾驶证及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

如今,部分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

为躲避违章罚款“自作聪明”,

对机动车号牌动起“歪脑筋”,

除了“有牌不挂”,

还对号牌耍起“花样”。

蜀黍要告诉大家:

这几种号牌安装行为都是违法的!

▼▼▼

1、将机动车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

2、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

3、注册的机动车辆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固封装置对机动车号牌进行固定,或号牌固封装置上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号牌不相对应的;

4、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识别的;

5、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的;

6、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字符边缘小于5mm的;

7、车辆出厂时号牌安装位置即处于固定防护装置之后,导致不能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以及号牌破损未及时更新而影响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

交巡警提醒,

这些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行为,

是不会逃过法律制裁的!

交通安全无小事,

请按规定正确悬挂号牌!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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