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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产业组建新模式 量化“投改股”

区农委2018-11-25 09:45

一、改革试点模式

目前涪陵区在榨菜产业上初步探索建立并试点运行两种模式:

一是“榨菜股份合作社模式”。分为青菜头种植股份合作社、半成品加工股份合作社、企业参与的半成品加工股份合作社三种类型。

第1种类型青菜头种植股份合作社:以行政村(社)为地域生产单元,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贩销大户、农村经纪人、本村菜农组建青菜头种植生产合作社,并按照“投入品、播种育苗、种植技术、田间管理、收砍加工”五统一的模式组织青菜头生产,合作社与榨菜企业签定青菜头购销协议,保证青菜头品质和稳定青菜头市场价格。

第2种类型半成品加工股份合作社:由原料收储大户以资金或窖池等资产入股“第1种类型”的合作社,组建半成品加工股份合作社。合作社执行全区榨菜协会确定的保护价收购青菜头,市场行情高于保护价时执行市场价收购合作社对青菜头生产统一供种、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和青菜头不同时段价格的组织收购,执行行业协会保护价收购政策并随行就市;合作社向榨菜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交售诚信金,与榨菜企业约定一定利润空间出售榨菜半成品(或看筋后的半成品)赚取利润。合作社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成员(菜农)进行清算分红,即:“保底分红 务工收入 财政投入资金股权化分红 盈利二次分红”,分别为菜农入股菜款、菜农务工工资收入、“投改股”资金每年5%固定分红、青菜头高于保护价收购部分价款和按股分配合作社经营利润。

第3种类型企业参与的半成品加工股份合作社:榨菜企业或其他企业以资金或窖池等资产折价入股“第2种类型”的合作社,组建榨菜股份农业公司(或股份合作社)。农业公司(或股份合作社)对入股菜农执行行业协会保护价收购政策并随行就市,与榨菜企业签订半成品(或看筋后的半成品)加工收购协议,按股分配在加工中获得的利润。

二是榨菜股份农业公司模式。引导榨菜龙头企业现金出资或资产入股,整合农民合作组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菜农各自的资金、技术、管理、土地经营权(10—20年)等资源折价入股,建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合股联营或参股经营公司。重点发展以青菜头种植为主,套种、轮作、间种其他经济作物,建立集休闲观光、旅游体验、文化科普等于一体的以榨菜为主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在园区内既当股东、又当工人,建立起农民“保底分红 工资收入 财政投入资金股权化分红 收益二次分配”的长效收益机制,分别为农民土地年租金、农民在企业务工工资收入、“投改股”资金每年5%固定分红、按一定比例逐期上浮的土地租金。

二、改革试点配套政策

目前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支持:

一是支持榨菜产业发展“投改股”。每年区上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全区榨菜产业发展,按股权化改革方案对榨菜“三变”改革试点中的承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菜农及一定数量的贫困户进行股份分红。

二是支持企业参与的半成品加工股份合作社类型的“榨菜股份合作社”发展。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中切块2000万元支持榨菜产业“三变”改革试点。由国投集团子公司——重庆振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涪公司”)参与榨菜产业“三变”改革试点,其职责、职能、职权委托给涪陵榨菜集团,涪陵榨菜集团派遣专业管理人员参与经营管理。“振涪公司”联系榨菜半成品加工大户在榨菜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引导发起组建榨菜股份合作社,“振涪公司”在新组建的每个榨菜股份合作社中现金入股5万元,并按照“企业参与的半成品加工股份合作社”模式进行经营运行。分别从两个环节予以支持,第一个环节是区上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振涪公司每个榨菜股份合作社组建补助金5万元,并作为振涪公司入股榨菜股份合作社的股金;第二个环节是对已规范建立的榨菜股份农业公司,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振涪公司只参与新组建的榨菜股份合作社盈利二次分红,用于本公司正常运行和建立涪陵区扶贫发展基金。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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