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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嗨森!涨钱啦! 涪陵的小伙伴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00元,看这里

重庆市涪陵广播电视台2018-12-06 17:33

@全区小伙伴

好嗨森!涨钱啦!

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300元!

为了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近日,重庆市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

两档分别为1800元/月和1700元/月。

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

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减少收入分配矛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责编/代川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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