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丨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编者按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重庆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涪陵区法院依法审结的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成功入选,这是对我院发挥审判职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充分肯定。
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航实业)成立于2005年9月28日,由况世强持有公司100%股权,公司主营业务为长江上中下游干线及其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等。2013年以来,受水运市场和钢铁市场双双下行以及高利借贷建船等因素影响,巨航实业逐步陷入经营困境。截至2017年6月6日,巨航实业资产评估价值19828.82万元,负债评估价值86061.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巨航实业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
裁判结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巨航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但公司一直持续经营,有望通过重整化解债务与经营危机,提高债权人清偿率,有利于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属重整适格主体,遂裁定受理巨航实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巨航实业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2017年7月13日,法院决定准许债务人巨航实业在管理人的监管之下继续经营。期间,管理人对债务人进行了接管,对申报债权进行了登记审查并提请法院予以确认,对债务人资产进行盘点、追收并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完成了对债务人的审计评估,就船舶租赁事宜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协商并达成了租赁共识,解决了债务人重整经营所需的根本生产资料,并不断调整完善重整计划草案。2017年12月6日,法院根据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巨航实业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同时允许场外表决。经享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人组、税款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出资人组依法表决,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过半数同意巨航实业重整计划草案,且其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金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出资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重整计划通过的法定条件,遂裁定批准巨航实业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巨航实业通过重整维持了公司主业,没有进行资产置换,没有停产半停产,实现了企业就地重生,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在重整过程中,法院依法指导督促管理人履行职责,在巨航实业具备市场行情有利、运营船舶优质及证照齐全、员工较为稳定、有较稳定的客户与资金流支持经营等条件下, 中止有关执行程序并解除保全措施,许可巨航实业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同时,组织召开管理人、工银租赁参与的座谈会,达成“解除原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新光船租赁合同”框架方案,通过积极筹措变现资金清偿职工债权,敦促职工债权人进行表决,最终有效促成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截至2018年3月31日,巨航实业实现税前营运收入26834360.88元,同比上涨 52.88%;一季度毛利润为4198508.51元,毛利率为15.38%。截至2018年6月底,职工债权已清偿完毕,社会保险费债权按月分期偿付;巨航实业原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已按比例调整分配给所有意向持股债权人。如能保持当前经营收益水平,重整计划可按期甚至提前执行完毕。
转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承办人:申雪
案例编写人: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