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讨薪72.93万元
今年11月4日是第十二个“重庆农民工日”。11月8日,涪陵区司法局组织开展重庆市第十二个“农民工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法律援助申请须知》以及公证、司法鉴定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3件。2018年,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52件,为农民工讨薪72.93万元。
涪陵区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我市“岁末年初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期间,区司法局将突出欠薪、工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重点领域,加强宣传引导,方便快捷受理,同时要求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当日审查指派,快速办理结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案例
非诉调解 法律援助圆满解决农民工工伤待遇纠纷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赵某某在某劳务公司承接的涪陵区某厂环保类污染项目上班期间,在斜廊道焊接管道时,不慎被身后滑落的300毫米口径管道戳伤右腿,伤势严重,经涪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涪陵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为伤残5级。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8年7月30日,赵某某和妻子来到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赵某某系农村户口,且符合农民工工伤免于审查经济状况的类型。当日,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了赵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重庆博焕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科文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赵某某的陈述并认真审查了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沟通中,彭律师了解到赵某某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了近30万元巨额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宾馆住宿、多人护理、餐费等其他开支(受援人受伤后住院120天,据受援人介绍是被申请人安排同意的,但无证据予以佐证)。律师考虑到赵某某右腿已从膝关节截肢、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多次与用人单位某劳务公司联系,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明和扣除该部分费用,该公司一直未置可否。
2018年9月13日,受援人赵某某来到涪陵偶遇被申请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律师与该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商,经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工伤补偿协议书。该劳务公司支付受援人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各种费用共计75万元
当日,援助律师联系涪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立案开庭制作了仲裁调解书,受援人也于当日获得全部工伤赔偿款。赵某某及妻子对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帮助感到非常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劳动者应当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赵某某在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相关待遇和作出部分无依据的承诺,造成受援人支付了近30万元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开支。承办律师如果按照传统的办案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势必使受援人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获得赔偿后对近30万元不合理开支进行扣除,这样受援人实际获得的相关赔偿将大幅缩水,也影响社会正常的公序良俗。赵某某在深感无助时,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最终得到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在承办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下,事情得以圆满解决,使受援人实实在在获得75万元赔偿款,成功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链接
农民朋友以下事项
可申请法律援助
需要审查经济状况的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
6.遭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需有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虐待、遗弃的;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
9.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提供劳务者请求支付劳务报酬或者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权益;
11.农业种植(养殖)户因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人为损害等遭受生产经营损失请求经济赔偿;
12.军人军属请求婚姻家庭权益;
13.法律援助参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代理(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免予审查经济状况的
1.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请求损害赔偿的;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
4.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其监护人侵害的;
5.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6.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其近亲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近亲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12个月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市外来渝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且无法联系近亲属的人员,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
温馨提示:
临近岁末,往往是农民工讨薪纠纷的多发季节。讨薪本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当权益,请农民工朋友理性维权,不要为追讨欠薪而莽撞行事,否则将事与愿违。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法律服务热线:12348,也可以微信关注“重庆掌上12348”公众号,在线咨询法律问题。
文图/记者 洪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