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四个坚持”率先在全市开展区级环保督察效果显著
涪陵区“四个坚持”率先在全市开展区级环保督察效果显著
在按期整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33个交办问题和64个反馈问题的基础上,涪陵区自我加压,突出“四个坚持”,率先在全市建立基层生态环保集中常态化督察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区级环保集中督察,对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或隐患实施有效、全面解决,取得显著效果,在全市首次绿色发展评价中位列前茅。
一是明确各级责任,坚持“四不放过”。从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抽调36名工作人员,成立6个督察组,手持处罚“尚方宝剑”,实行交叉督察、相互“揭短”。同一片区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片区督察。在督察过程中,要求所有的督察事项,必须坚持问题不查清、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长效机制未建立“四不放过”。截至目前,6个督察组已完成3个部门、2个园区、3个街道、6个乡镇共14个单位首批督察,查证落实并限期整改问题57个。同时,确定在两年内完成区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二是突出督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群众周边看得见、够得着的环保“小事”,以及影响全区经济、民生、生态的环保“大事”,“以小搏大”,从四个方面进行重点督察:重点盯住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变化,特别是区域、流域环境情况,重点督办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推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在督察组分片进驻每个片区前,首先由区环保部门梳理、归纳出问题线索131个,一一进行“点穴式”交办,要求督察组一查到底、逐一反馈,确保问题管得住、改得好。
三是深入田间地头,坚持“广接地气”。督察人员通过听取介绍、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个别谈话、现场查看、走访问询等方式,全方面开展督察,直接面对面听取和接受基层群众的诉求。同时,召集诉求群众,直接参与问题整改、解决的全过程,确保问题处置解决最终得到社会各界一致认可。据统计,首轮督察已调阅相关文件资料4200余份,深入村社(居委会)85个,受理群众来电举报37个,现场核查点位330余处,开展个别谈话149人次,制作调查问询笔录20份,梳理出各类环境问题235个,均一一向被督察单位进行了交办,由被督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账”。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坚持问题零容忍。对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全部实行区领导分片包干、牵头办理,逐一落实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参与单位、职责划分、整改程度、整改时限、责任追究等清单,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军令状”,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整改。到期未完成的,按照事先制订的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重点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对环保问题拒不认领、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对大木山自然保护区2个生态环境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截至目前,包括百胜镇隆兴村居民点化粪池管道破裂、义和镇机房村附近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马武镇鼎松建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不完善等49个环保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余督察出的问题,也正按照“时间表”要求逐一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