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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治教育环节前移

检察日报李立峰 刘永宏 梁丽莉2018-09-01 07:00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刘永宏 梁丽莉)“年轻人,以后做事莫冲动,要学会控制情绪,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近日,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傅自强在办理一起认罪认罚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蒋某进行了法治教育。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蒋某因车辆停放问题与何某发生口角,对何某拳打脚踢,造成何某轻伤二级。在审查起诉阶段,蒋某如实供述,自愿选择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并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既然选择认罪认罚,那就要积极赔偿,真诚道歉,请求被害人的谅解,你能不能做到?”蒋某点头同意。同步录音录像记录下了检察官开展法治教育的全过程。

傅自强介绍,自2017年以来,合川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案件约占同期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68%。随着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大量适用,案件庭审程序相对简化,导致庭审法治教育工作有所弱化。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该院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选择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并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检察官应当将庭审法治教育前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专门的法治教育。

“融法治教育于审查起诉之中,释法说理的针对性更强,有利于引导和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自觉遵守法律,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该院副检察长向厚志说。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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