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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法院宣判首起由合川监察委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

法制日报——法制网2018-09-05 16:30

法制网重庆9月5日电 记者战海峰 今天,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10000元,并对被告人刘某退还的赃款212090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据悉,该案系合川法院宣判的第一例由合川监察委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刘某系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其被土场镇人民政府安排在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工作期间,利用经手管理普法执法、网格化服务管理、对外宣传等办公经费的职务之便,采取编造报销事项、涂改报销票据、伪造审批人员签字等手段虚报办公费用支出117笔,骗取公款人民币212090元。

2018年5月29日,被告人刘某向其所在单位投案自首。案发后,其亲属代其退交了赃款人民币2120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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