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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有诸多限制条件

合川日报2018-09-07 08:35

有一位农村村民致电区长公开电话咨询,他于2018年6月离婚,房屋分割给对方,他能否在本村购买其它农村住房?

针对该农村村民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作如下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农村房屋不可以随意买卖。

因该农村村民离婚房产分割给对方导致无房屋,想购买本村其他村民住宅,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一、购买方:是本村社村民(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后现没有农村房屋(提供离婚证及协议、村社证明无乡村房屋)。二、出售方:须是本村村民的合法房屋;该房屋不得在规划拆迁范围内;该房屋不得是应当拆除的房屋(如另行迁建房屋后旧房应拆除未拆除的,或者已申请户改退地的房屋等情况);出售后本户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因此要提供承诺);提供买卖协议与契税证明。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买卖有诸多限制条件,建议该农村居民按照上述条件一一对照,如果符合,请与出售方(及配偶)一道,带上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当地镇街国土所咨询并申请办理。(记者周云采写)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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