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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顺调

合川日报2018-09-21 10:10

本报讯(记者廖松)近日,记者从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于9月起进行顺调,调整幅度为0.26元/立方米。

据了解,本次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调,旨在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10日起,对各省市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进行调整。上月15日,重庆市物价局对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26元/立方米,阶梯气价各档等额顺加0.26元/立方米。

那么,本次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到底会涨价多少?

根据我区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本次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应上调0.28元/立方米,但燃气企业会承担和消化其中的0.02元/立方米价格,最终涨价额度为0.26元/立方米。

本次价格顺调后,我区居民家庭生活用气、采暖用气一二三档阶梯价格分别为2.02元/立方米、2.20元/立方米、2.55元/立方米。此外,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调整为2.11元/立方米。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按第一档气价,即2.02元/立方米执行。

本次价格顺调后,普通居民家庭每月将会多支出多少费用?

根据我区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平均每户每月18立方米用气量测算,本次价格顺调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气费支出4.68元,年增加支出56.16元/户。

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价格标准会于9月起抄见气量执行。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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