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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源合川日报2018-09-27 08:33
本报讯(记者徐灵)昨日,记者获悉,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标后,将惠及城乡低保对象4.6万余人和特困对象1.4万余人。
据了解,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4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10元,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由于调整后的标准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就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资金补发,对此,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资金,确保将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的补发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目前,特困人员供养补发资金已由各镇街补发到位,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也已通过银行完成城乡低保资金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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