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当,法治课堂开讲啦~
守法,法似一盏明灯
违法,法如一把利剑
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
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2018年11月28日下午,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家全受聘为区育才职业教育中心法治副校长。副区长陈皎出席聘任仪式,并为李家全检察长颁发聘书。随后,李家全“老师”为该校师生开讲法治课《我的青春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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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上,李老师首先给同学们简要介绍了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莎姐”相关知识。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莎姐”是重庆市检察机关416名“莎姐”检察官和848名“莎姐”志愿者共同的名字,“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推行司法保护、普法预防、心理矫治、帮教挽救的工作模式,形成了慎法、重教、济人、正心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随后,李老师围绕未成年人相关刑法知识与师生们交流,重点结合真实案例,为他们介绍刑事责任年龄、涉及未成年人的常见犯罪类型等内容。
案例一
小马和大勇是14周岁的初三学生。一天,小马在上厕所途中与大勇相撞,由于不堪忍受大勇的辱骂,小马用折叠刀将大勇扎成重伤。
小马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1
警示
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切记,冲动是魔鬼,一失足成千古恨。与同学发生矛盾时,可以讲讲道理,可以退一步海阔天空,可以报告老师,千万不要选择用“武力”、动刀子。
案例二
一天,大树听说小草正在追他的女朋友小花,两个人互骂,并约好某天凌晨在某广场打架。大树叫来两个朋友,并用QQ通知猴子为其准备工具。猴子将钢管、木棍等工具送到约定地点。小草以同样的理由叫来自己的两个朋友。双方在约定地点打架,造成二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当事人都是17岁以上。
大树一方四个人,小草一方三个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大树一方拿着钢管、木棍打群架,是持械斗殴。猴子明知大树要去打群架,还为其提供钢管和木棍等工具,属于共同犯罪,也构成持械聚众斗殴。
02
警示
每个人都需要朋友。好朋友之间,应该交流思想、促进学习、助力成长,而不是一起吃喝、帮忙打架。有朋友喊你帮忙教训别人时,一定要有自己的底线,并及时劝导朋友。如果朋友非去不可,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老师。
案例三
小A是一名17岁的学生,有一天,他在接到陆某要求其帮忙贩卖毒品的电话后,去至某小区楼下信箱,取出陆某事先放在里面的毒品,并与前来购买毒品的王某见面、交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小A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03
警示
毒品,不是时尚的代名词,也不是勇敢的象征,更不能成为猎奇、寻求刺激的对象。年少的你可以天真烂漫,但是对于毒品,你不能天真,不能傻傻不清楚。远离毒品,健康成长。
李老师寄语
信仰法治
学法守法
管住自己的情绪
慎重自己的交往
用法律规定指引言行举止
让青春绚烂多彩
师生感言
★ 老师说
增长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了老师教育管理学生时的法律意识,希望法治课堂能够常态化开展
★ 同学说
要遵纪守法,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向更好的自我发展
提高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遵法的好学生
文字: 刘先月
图片: 张 栋 梁丽莉 田老师 罗老师
编辑: 高 纯 向 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