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 绘就美丽江北
美丽江北
五宝镇被评为重庆最美宜居小镇
“厕所革命”解决“如厕难”
江北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努力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丽江北,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提升明显。
环境指标持续改善
近年来,江北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7年,我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85天;2018年,截至6月4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134天,比去年同期增加8天;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5分贝,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4分贝,均优于国家标准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其次,江北区积极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3293家,比国家及市级下发的名录底册增加632家,现场确定纳入普查工业企业981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2家、生活源锅炉约73个,入河排污口数量15个。
再次,区环保局深入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打击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六大专项行动,目前已接受国家督查组现场检查4次,均未发现重大问题。
环境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区委、区政府始终将生态环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在环保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环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抓手,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保责任“三个清单”。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出台了《江北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3个类别的环境保护责任内容54条,并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及责任追究情形给予了细化明确,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大对街镇、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考核力度,将其纳入到街镇、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考核权重由4分增加到9分。全区将绿色发展、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今年4月,江北区又印发了《江北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将38条百余项措施分解到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扬尘、工业、生活四个方面的污染进行有力控制。
深化改革强化环保监督
我区建立了环保、公安环保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环保、公安成立了联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办公室。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江北区已依法对257件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70.7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积极推动环境风险防范全过程监管,加强环境风险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建立了区——部门——企业不同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以及环保、安监、交通、水利、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动的应急防控、响应救援机制;切实落实企业环境安全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江北全区51家环境风险企业完成“一源一事一案”风险信息登记,79家企业完成风险信息填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近年来江北区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我区以环保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为主要平台,江北区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行政许可、环境监管执法、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等环境信息。通过每年召开环境新闻发布会、环保公众开放周等活动引导公众依法开展环境监督,督促全区重点监管对象公开环境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企业环境守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对诚信企业进行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从严监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畅通群众环保投诉渠道,开通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受理群众环保投诉,设立环保官方网站和微信、微博与网民互动。努力提升办案效率及质量,自2015年以来累计处理群环保信访投诉470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按时处理回复率达100%,群众回访满意率达99.3%以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社区、家庭、企业、学校等,生态文化广泛传播,群众环保意识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