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妥善处理涉及67亿元债务的三民企破产重整案
8月2日,市高法院召开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重庆法院第二批民营经济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破产重整案,涉及债务高达67.75亿元。
据介绍,该案为我市三家民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债权人就三企业分别提出破产重整。
对此大案,江北区法院在债权人意志优先和债权人利益公平保护的基础上,采取“程序分立、整体重整”的新模式,使该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三家民营房企申请破产重整
据介绍,这三家民营企业分别是新天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华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恒德远景实业有限公司。这三家企业是关联企业,均为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等业务的民营企业,名下拥有多个综合性房地产项目。
但是,2014年以来,三家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2015年11月底,债权人就三企业分别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市高法院将案件统一指定由江北区法院管辖。江北区法院于2016年1月28日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降低三企业对外负债 批准其重整计划
江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各企业之间账目各自独立、法人意志完整,尚不足以达到实质合并重整的条件。因此,在债权人意志优先和债权人利益公平保护的基础上,采取“程序分立、整体重整”的新模式。即对三企业的债权确认、资产清理、分组表决均分别进行,充分保障每个企业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对该企业财产的处分权利。
同时,统筹考虑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对三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整合调整,综合预测经营能力及盈利状况,制作统一的重整计划草案,交三企业债权人分别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市高法院副院长黄明耀介绍,“程序分立、整体重整”的模式,有效消除了三家企业的互负债务和重合的共同担保债务,将“新天泽系”关联企业的实际对外负债降低至43.58亿元,并将关联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有效整合,保留了企业核心资产的完整性,最大限度提升了破产企业财产的价值。
江北区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裁定,批准新天泽公司、新华立公司、恒德远景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其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新模式” 盘活企业优质资产
“本案是重庆法院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经济工作主线,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黄明耀说,“新天泽系”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涉及债务67.75亿元,债权人527家,企业职工230余人;此外,还影响到146户购房业主、122户租赁商户、1200余名商户员工、532家施工单位及供应商、2000余名施工单位农民工的利益,且企业资产分散于多个区县。
“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政府支持下,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创新‘程序分立、整体重整’的破产重整模式。”黄明耀说,该模式有助于盘活企业优质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重整计划顺利通过,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健全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
据了解,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民营企业破产案件105件,有力助推了我市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今年下半年,我们将健全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黄明耀说,市高法院将完善困境民营企业破产重整识别机制,用市场标准判断企业是否有重整价值、重整计划是否有可行性,针对性提出包括债务重整、经营重整、管理重整在内的重整计划,不仅要融资救企业,更要通过重整使企业适应市场、提升管理效率、有效改善经营、重获盈利能力。
“对拯救无望、无继续经营可能的企业,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果断实现市场出清,尽快释放优质资源。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设立破产处置专项资金,解决影响破产重整或清算进程的问题。”黄明耀介绍,将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切实发挥破产管理人在推动民营企业破产重整、“起死回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健全高效便捷的“执转破”衔接机制,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
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