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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江北报2018-09-04 09:11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亦囝)日前,记者从区就业局了解到,我区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对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向前追溯5年无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

按照以往的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指借款人及其配偶)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不含政策性组合贷款记录)。家住五里店的李先生想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家政服务公司,按照原来的政策规定,李先生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没有办法申请。苦于没有渠道筹集启动资金,李先生的创业梦也只能一直搁浅。

而我区为加大对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出台了调整创业担保贷款的新政策,降低了贷款申请条件,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取消了对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向前追溯5年无商业贷款记录限制,按照新的政策,李先生符合申请条件。

区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我区在执行国家和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高了贷款额度和贴息比例。而今年5月以来,我区又放宽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关于商贷的限制,这将惠及更多像李先生一样的创业者。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区已成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60万元。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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