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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重庆分行保险销售时欺骗投保人 被罚20万元

新浪财经2018-12-10 15:41

新浪财经讯 12月10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公布关于邮储银行重庆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邮储银行重庆分行下辖多家机构在保单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涉及保单20笔。其中,15笔保单产品类型介绍错误,将传统保险产品介绍为分红险、万能险,2笔保单宣传保险产品有保证收益,3笔保单夸大保险保障责任及保障期间等问题。重庆银保监局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渝银保监筹罚决字〔2018〕3号(邮储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银保监筹罚决字〔2018〕3号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重庆分行”)

营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江北嘴金融城2号T2号楼

主要负责人: 夏小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对邮储银行重庆分行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邮储银行重庆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邮储银行重庆分行下辖多家机构在保单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涉及保单20笔。其中,15笔保单产品类型介绍错误,将传统保险产品介绍为分红险、万能险,2笔保单宣传保险产品有保证收益,3笔保单夸大保险保障责任及保障期间等问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影像资料、相关保险条款、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决定对邮储银行重庆分行罚款2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

2018年12月5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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