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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保缴费标准公布

江津日报2018-07-10 09:05

2018年社保缴费标准公布

年内均可办理

市民可错峰前往

本报讯(记者刘星欣通讯员方媛)昨日,记者从区社保局获悉,2018年社保缴费标准公布,自7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可办理补缴历年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

6月12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8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18元、下限为3664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8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106元、下限为3664元。

根据《通知》,我市2018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执行。

按公布的社平标准核算,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按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内自主选择,缴费金额分别为732.8元,977元,1221.2元。此次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自缴费标准公布后,前往办理该业务的人数骤增。区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补缴在今年内均可办理,请不要急于到区社保局办理申请补缴手续,避免排队拥挤,可将资料准备齐全后错峰前往。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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