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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全区4.4万人受益

江津日报2018-09-14 09:02

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全区4.4万人受益

本报讯(记者王鹏通讯员王雪娇)昨日,记者从区低保中心获悉,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区按照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再次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将惠及城乡低保对象2.6万户、4.4万人。

此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46元,增长9.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10元,增长17.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对象,可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再对其本人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现标准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这5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怎样申请低保呢?我区城乡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区低保中心负责人表示,新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正在抓紧制作补发表册,1至8月的调标金差额将于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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