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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新闻】江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十八)

江津手机台移动端2018-11-08 17:17

三十九、“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 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2.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3. 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4. 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损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四十、“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特征表现为:

1.有3名以上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四十一、“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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