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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无力抚养 孩子最终何去何从?

江津日报2018-11-12 09:03

父亲去世母亲无力抚养孩子该何去何从?

案情简介:

刘某与赵某婚后生育一女刘小某,现年6岁。2017年11月,刘某意外身亡,之后刘小某的母亲赵某则外出打工,很少回家看望孩子,照看刘小某的责任就落到了爷爷奶奶身上。今年7月,刘小某的奶奶张某来到龙门社区调委会,向调解员反映了这一情况,称自从儿子死后,赵某就不管不问,也没有拿过钱回家。两老不但要照顾孙女的生活,还要辅导孙女的学习,身体状况已大不如前。两老虽然每个月有退休金,但考虑到孙女以后生活学习还需要很大一笔钱,想让赵某承担孙女的生活费和学习相关费用。鉴于几次打电话给赵某索要均被拒绝,无奈之下,张某只得请求调委会帮助解决。

调解过程:

龙门社区调委会接到张某的调解申请后,立即联系了在江津城区务工的赵某,并通知双方于2018年7月18日到调委会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赵某表示现在经济困难、体弱多病,和刘某系再婚,再婚前已经有一个孩子,加上父母年迈,自己又是独生子女家庭,也没有任何技术特长,平时只能靠打临工维持生计,没有能力抚养女儿。但张某坚持要求赵某将孩子接走抚养,情绪十分激动。

调解员一边安抚张某情绪,一边向她解释道:“按照《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目前,由于孩子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又无力抚养,作为有负担能力的爷爷奶奶,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且考虑到刘小某从小在你们身边长大,从居住条件和身心健康考虑,还是暂随爷爷奶奶生活更为合适。至于孩子的生活费、抚养费多少,由双方协商解决。”

调解结果:

在龙门社区调委会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刘小某随爷爷奶奶抚养至18周岁,由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20元直到成年,不足费用由张某贴补。案例点评:

本案中因赵某经济困难无力抚养,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因素考虑,孩子母亲同意交由爷爷奶奶抚养,并按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抚养费,案件调解顺利。一般的抚养费纠纷都伴随着诉讼,而本案调解员结合实际,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通过调解的手段有效化解了纠纷。

记者阮瑞雪通讯员杨晓露收集整理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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