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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铁腕整治违法建筑,即日起举报有奖

江津日报2018-11-20 18:56

楼顶加层、违法改建、违建地下室

农用地违建、河道用地违建

你身边有这样的违法建筑吗?

违法建筑危害多多:它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影响城市对外形象,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制约城市化建设发展,严重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你看到江津有这样的违法建筑

快来举报吧!

江津区新增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

为鼓励群众参与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加大对在建违法建筑的整治力度,结合我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举报范围

江津区行政区域内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修建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 受理单位及举报方式

► 受理单位。江津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违办),地址:江津区大同路136号(原东门文化馆5楼);邮编:402260;举报电话:47280112。

►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话、现场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基本事实等可靠的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 受理程序

► 举报登记。对举报人提供的基本情况由区整违办违法建筑举报投诉中心(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中心)进行登记,并建立举报登记台账。

► 调查核实。接到举报后,举报投诉中心按“属地管理”原则交办责任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并反馈调查情况。

► 兑现奖励。经核查属实的举报案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区整违办在举报案件核查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领取方式为提供银行卡账号转账。

▐ 奖励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 举报的疑似违法建筑事项应为正在发生的建设行为,经区整违办核查属实;

► 举报的违法建筑案件尚未被区整违办掌握;

► 第一人第一次直接向区整违办举报的(以区整违办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

▐ 奖励标准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违法建筑案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核查属实的违法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件举报奖励100元;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每件举报奖励200元;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每件举报奖励300元。面积以区整违办核实数据为准。

▐ 相关要求

►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不得虚报、伪报、谎报、诬告、诽谤陷害被举报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对举报情况实行专人、专案、专卷管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信息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置之不理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整违办要完善举报受理登记、核实、奖励兑现等记录,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励金额被骗取或者违反规定发放奖励的,应当予以追缴,并根据情形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奖励从区整违办工作经费中列支。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不包括自身具有违法建设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本办法由区整违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值班副总编辑 胡小龙 曹成

编审 吴刚 责任编辑 徐莹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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