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
重庆市创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受区民政局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派遣到江津区辖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的方式。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70名,从事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从事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庭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以及特困供养机构管理等工作。
四、招聘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报考: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1月30日);
(三)会使用计算机并熟练操作office等文档编辑软件;
(四)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适宜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 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相府路56号7楼(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会议室)
3. 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江津区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4. 报名人员应由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截止后在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官网公布。
报名咨询电话:邱老师 18580521609
5. 准考证领取
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领取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相府路56号7楼(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会议室)
联系方式:邱老师 18580521609
(二)笔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12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注意事项:参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遇同分情况合格人数超招聘人数时,加试决定。笔试成绩在笔试2个工作日之后在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五)调剂和递补
招聘岗位未招满计划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考察考生由于各类原因自动放弃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岗位选择
1.选岗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
2.选岗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7楼会议室
3.选岗要求
拟聘用人员由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选择岗位,一经选择不得更改,未当场进行选岗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按选岗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聘用和签约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重庆市创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公司派遣至相应镇(街)民政部门工作。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派遣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薪酬与待遇
工资标准:参照江津区社区其他干部财政补贴标准执行,以后增长的时间和标准随社区干部调整的时间和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在职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商业意外保险。
其他补助:在工作期间内,由派驻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给于交通、伙食等相关补助或津贴。
咨询电话:王 谦 13896131315(区低保中心)
邱老师 18580521609(人力资源公司)
注明: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创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江津区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2.江津区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报名表
注:附件1、2请点击原文链接进入江津区民政局网站进行阅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