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 2018 五月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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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抚养费纠纷
案情介绍
刘先生与方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在子女未成年时,两人协议离婚,在协议中就子女抚养条款约定,子女由刘先生抚养,方女士每月15号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同时,双方约定,若方女士逾期未付,则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最近,方女士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刘先生催告未果,就以子女名义起诉法院,要求方女士支付抚养费及违约金。
本期案例讨论
抚养费违约金应该支付吗?
Q
刘先生与方女士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律师答疑
严格意义上讲,部分有效。
Q
子女抚养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律师答疑
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条款则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Q
我国法律对离婚协议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律师答疑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可见,只要是自愿且协议内容明确,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Q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的协议约定有规定吗?
律师答疑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Q
具体到本案,为什么抚养费违约金不能得到支持呢?
律师答疑
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实际上,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也不属于《合同法》管辖,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本期案例分析就这些了
后期我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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