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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旧住宅增设电梯问题

九龙报2018-06-08 09:12

问:哪些老旧住宅可申请增设电梯?

答:老旧住宅指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住宅。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符合下列条件:九龙坡区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近五年内,房屋未被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电梯运行、保养、维修、更换等费用的分担以及电梯安装、运行、保养、维修、更换期间的安全责任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问:如何申请?答: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经本单元内总户数100%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应当经本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向区房管局提出安装申请。

问:政府补助标准是多少?答:增设费用业主先支付,政府后补贴。区财政对实施电梯增设的老旧住宅,待安装验收合格后,每部电梯补助改造价格总额的60%,补助上限为每部25万元,其余部分由业主自筹。

记者谭娟文/图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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