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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党内规范性文件需向区委报备

九龙报2018-08-01 09:09

本报讯(记者周芮)8月1日起,区级领导班子党组、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区纪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向区委报备。

7月31日,我区召开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就启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下备一级”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委副书记蒋鹏参加会议。

去年,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召开了首次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专门成立了区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去年以来,区委向市委报备的规范性文件65件,备案及时率和合法合规率均为100%。在此基础上,我区将试点工作“下备一级”。从8月1日起,区级领导班子党组、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区纪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向区委报备。报备时间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备案审查工作由区委办公室负责。建议纠正的文件,应自发函3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当天,区委办还就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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