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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检察院: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

九龙报2018-08-14 15:25

九龙报讯(记者 张玉兰 摄影报道)“我不认识你,不要碰我!”8月14日上午,重庆检察五分院和我区检察院在白市驿镇松岭社区开展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活动,为社区留守儿童开展了一场以“保护自己身体隐私部位”为主题的法制宣讲课。

莎姐向小朋友讲解知识

在开展活动的同时,区检察院“莎姐”还走进松岭社区观护点,了解观护帮教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近期表现情况。“我们在审查起诉时,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其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院未检科科长刘席介绍,这属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这一制度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一旦做出该决定后,检察机关将联合社工组织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帮教考察协议,时间在6个月至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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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期内如何帮教?区检察院一方面与两家社工组织达成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司法工作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在社区设立社区观护点。而松岭社区就是其中之一,恰好正在合作的融合社工就位于该社区内。在帮教过程中,该社工组织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对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帮扶救助,目前已经顺利结项10余人。

2016年底,吴某、彭某、侯某、闫某四人共同在本区一酒吧外,强行索取被害人杨某一部手机。案发后,区检察院审查后发现嫌疑人多为在校学生,均认罪认罚,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去年8月28日,该院未检科对以上四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签署考察协议,实行为期8个月的监督考察。考察期内,该院联系融合社工派遣专业社工对四人进行专业帮教。期间,社工不仅分别对他们进行交心谈心,了解个人心理特点;还个性化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如吴某进入了其母亲所在的某医院保安队进行军事化训练,彭某由于住在白市驿镇则来到松岭社区当志愿者等。同时,专业社工每周追踪他们的思想变化情况。

“帮教后,这四人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均得到增强,家庭关系变得和睦,有较好的人生目标。”负责帮教的社工迟佩阳介绍,今年5月22日区检察院对四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他们顺利通过了监督考察,回归社会。如今吴某已参军,彭某大学毕业后与父亲一起工作、侯某刚考起大学,闫某也在厂里工作。社区观护点的设立不仅有利于帮教工作开展,同时区检察院也结合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活动,面向青少年开展主题法治宣讲,让他们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目前,该院还在华龙家园社区、彩云湖社区、埝山苑社区和西郊三村等设立了社区观护点,共计对3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考察,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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