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扶持办法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西部创新中心的建设,2017年5月,重庆高新区出台《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扶持办法》,以助推企业发展。营业收入、利润符合增长率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成为重庆高新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享受首次认定补贴、研发费用补贴、银行贷款贴息、房租补贴、装修补贴等高额补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重庆高新区产业导向,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实力,具备颠覆传统行业或开拓新产业潜能,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企业,按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的科技型企业。
(二)第二类企业,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含)—5000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5%;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正数;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正数。
(三)第三类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获得过风险投资,在行业中有颠覆式创新,发挥着引领作用的企业。
扶持政策:
一、对第一类企业:
(一)首次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补助研发费用总额的5%,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向银行取得贷款的,按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其中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比例提高至100%,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房租补贴:入驻高新区管委会所属产业楼宇的补贴40%;在区内租用社会单位(非关联单位)楼宇的,写字楼、公寓给予25元/平方米·月的补贴,厂房给予15元/平方米·月的补贴。
(五)企业上年度自建或在区内租用生产、经营场地产生装修费用的,按300元/平方米补贴。
二、对第二类企业:
(一)首次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补助研发费用总额的1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向银行取得贷款的,按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其中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比例提高至100%,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房租补贴:入驻高新区管委会所属产业楼宇的给予100%补贴;在区内租用社会单位(非关联单位)楼宇的,写字楼、公寓给予50元/平方米·月的补贴,厂房给予25元/平方米·月的补贴。
(五)企业上年度自建或在区内租用生产、经营场地产生装修费用的,给予6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三、对第三类企业,管委会单独予以“一企一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