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以传统产业政策刺激高科技企业成长
在激励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政府扮演什么角色应该加以明确。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如果我们依然用“GDP主义”时代的管理方法用行政的力量去刺激创新,可能会适得其反。
日前,媒体发现中国各地已经建立了六大基因产业园区,各种良莠不齐的公司在资本支持下投身于基因产业。事实上,目前科学家仅仅能够分析出某些基因与疾病的关系,但与基因个性化咨询、基因治疗疾病、解读人类遗传密码还有很长的距离,可能需要20多年的时间或许能弄清楚。但是,在一些地方的支持下,基因工程竟然已经成为处于“风口”的产业了。
不仅仅基因技术依然处于幼稚期,我们的基因产业监管也几乎是空白,也就是说,在技术和监管都不太完善的前提下,如果创新导向的政策鼓励这个领域加速商业化,这蕴含较大风险。据不完全统计,我国70%的基因检测公司没有相应的临床资质,也没有基因检测公司的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标准等等,市场混乱。
地方政府与资本是主要的推动力。去年国内共有50余家基因企业获得52.59亿元融资额。比如某知名基因公司去年减少了研发投入,但是,被爆在全国范围内跟地方政府达成合作协议的“基因小镇”或“产业园”项目达10多个。也就是说应该投入研发的高技术公司却去涉足产业园区开发。
基因技术一定会掀起一场革命,但是,现在最需要投入的是基础研究,而不是在技术远远没有成熟的前提下,就把它作为一项产业,政府与资本一起推动其商业化,技术不成熟与缺乏监管意味着商业化对基因技术的消费者不负责任,用被夸大的技术过度营销。
我们需要明确政府在创新活动中的角色应该是什么。首先,政策的着力点应该放在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上,构筑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而不是保护和扶持特定的产业,扭曲企业的竞争行为。但是,当前由于创新绩效主义的存在,导致一些地方将更多精力用在扶持特定的产业,反而在政策环境与市场环境等方面进展不尽如人意。
地方政府为进行“产业竞争”而过度出台各种各样的扶持性政策,一方面会导致低端技术水平产能过剩,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市场创新资源的错配,需要给予一定的节制。此外,建议最高法院建立垂直管理的知识产权法庭,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干扰。
其次,自2008年以来,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中国规定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可在三年内从25%减为15%。这项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有刺激企业造假的风险,必须加以防范。
在这项政策执行初期,有大量报道认为有不少高新技术企业材料造假,为了避免造假,现在政府每年要进行资格检查,不断提高行政成本。事实上,政府可以考虑取消这一政策,因为由政府给出“高新技术”的认定标准并把企业人为地分各种等级,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很难杜绝企业造假行为。
甚至个别地方政府涉嫌参与造假行为。这是因为对于地方政府以及其科技部门而言,每年评定科技企业数量的多少是该地区和部门的重要政绩之一。这也是他们积极招商引资、搞创新产业园的根本原因。为了生产出更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地方政府成立科技孵化中心、科技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承担包装高新技术企业的功能。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标准是专利,这成为中国专利大爆炸的主要推动力,但是,有些主要是花钱购买一些无用专利,或者自己制造垃圾专利。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之后,中国提出了新的发展理念与新的发展目标,但是,我们的体制仍然处于上一阶段,这导致用旧的系统去落实新的理念时候,就会出现严重脱节,即把新的理念和目标概念化,然后继续用旧的政策方式去运转,这是当前中国创新发展最大的障碍和挑战。创新环境本身是要避免行政干扰,当用行政手段去推动创新的时候,已经干扰了创新活动,各种刺激性政策则会进一步产生误导,应该及时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