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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收先投产,开州两企业被责令停产并处罚款
源开州环保2018-05-25 18:36
近日,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重拳整治“未审批先建设”、“未验收先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环境保护从“违法是常态”向“守法是底线”的转变。
今年4月份,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在巡查中发现,重庆吉祥天工贸有限公司实施梳制品的生产、销售项目,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红禾朗(重庆)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轻工食品产业园28号标准厂房,实施的开关插座五金件生产项目,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已构成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的规定。
针对两家企业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分别处以贰拾万元的罚款。
编辑:开州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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