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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义务 开州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开州日报李泉2018-05-30 10:19

本报讯(记者 李泉)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攻坚年,区人民法院全力加强执行工作,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近日,区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两位被执行人的房屋依法强制腾空,予以拆除。截至目前,该院已经对62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移送追究刑事责任7人,查封房屋近100套,起到了震慑作用。

2012年12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渝府地【2012】1626文件批准,征收被执行人熊某、熊某某所在的镇安镇丰太村9组部分集体土地;2013年1月22日,开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公告(征地公告【2013】4号);2013年5月23日,申请执行人发布了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开县国土房管【2013】),在10个工作日期限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均未提出异议。

2013年7月17日,开县人民政府批准了补偿安置方案,被执行人熊某、熊某某两户系征地补偿安置对象,其房屋位于开县镇安镇丰太村9组,均属于征地范围内,两人却不领取相应补偿款,并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拒绝搬迁。

2015年11月12日,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开国土征决[2015]10号、11号《责令限期拆房交地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责令被申请人熊某、熊某某自行拆除房屋或搬出房屋,将土地交由县国土房管局处置。

决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后,熊某、熊某某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国土房管局维持原来的《决定》,熊某、熊某某不服,先后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驳回被执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将该判决送达被执行人。

2017年3月20日,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开州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被执行人熊某、熊某某作出开国土征催[2017]2号、3号《限期拆房交地催告书》,催告被执行人熊某、熊某某于2017年3月28日前履行《决定》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2017年4月12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7)渝0154行审10号、1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开州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被执行人熊某、熊某某双两户作出《决定》。

2017年4月25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同日立案之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2017年5月26日,区人民法院在被拆迁房屋处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全履行迁出房屋交出土地的义务。

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华介绍,从2017年4月25日立案至今,执行人员多次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法制教育、谈话,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义务。

张华介绍,今年3月,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熊某、熊某某等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愿意配合区人民法院执行。5月10日,区人民法院依法腾空了房屋,并将腾空后的房屋移交拆除。

张华表示,区人民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把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执行到位,该司法拍卖的涉执财产一律在网上进行拍卖,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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