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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多元化解赡养纠纷获称赞

开州日报2018-07-26 09:10

本报讯(记者李泉)近日,在区人民法院家事纠纷调解室内,家事审判庭承办法官联合社区干部,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促使一起持续较长时间的赡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原告谭某与丈夫朱某系白鹤街道人,生育了儿子朱某顺与女儿朱某芬,两人于2015年经汉丰湖人民法庭判决离婚后,入住朱某顺滨湖中路的一套三居室里(各住一室),朱某顺在浙江务工,其妻子儿女同住一室;谭某与朱某时常发生纠纷,频繁到社区、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反映赡养问题;区法院受案后,将本案定于7月4日下午开庭,朱某顺专程请假回来解决此事,考虑到朱某顺假期有限,承办法官与原告居住地社区联系,希望派出调解员负责配合法院作调解工作。

7月5日下午,承办法官同百成社区妇联主席朱明珍、综治专干覃诗涵为双方做了近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谭某回户籍地租房居住,二被告协助原告搬运相关物品,另二被告按月支付赡养费。既减轻了二被告的经济负担,又避免了原告与其前夫朱某继续住在被告朱某顺家发生争吵,同时原告户籍地开通了公交车,出行很方便,原被告双方维持了亲情,又寻找到了矛盾的化解方式,明确了赡养义务,大家心平气和,对承办法官和调解人员连声道谢。随后法官跟进案件回访,了解到原告已在白鹤街道场镇上租房居住,2018年的赡养费2400元二位子女已通过朱明珍转交给原告。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整合家事纠纷矛盾调处力量,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建立了家事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区综治办、区检察院、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妇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建机制、共化纠纷、共造平台、共强宣传,切实强化家事纠纷矛盾化解工作,为开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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