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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司法局进一步完善重大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区司法局李莉2018-08-20 15:16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理念,开州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对重大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设立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8名,聘任调解员3名。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团区委、妇联、综治办、经信委、教委、城乡建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房管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从事法制或行政执法工作退休的干部和社会乡贤人士中选聘专家调解员。调委会设在开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除了承担区上交办案件的调处外,主要负责调处涉及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分析意见;调处跨乡镇(街道)区域的重大矛盾纠纷;协助各乡镇和部门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工作程序主要分为纠纷受理、纠纷调处、调处结果、情况反馈四个步骤。对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由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与所涉单位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调处。调解要求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以再延长30日。 对区上交办的案件以及区法院交办的民事案件、区信访办交办的人民调解信访案件,在调解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调委会应将调解结果书面反馈。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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