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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开州日报2018-10-12 10:58

近期,我区相关部门在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商家打着“区块链”旗号,以区块链技术交流为幌子,借机炒作“区块链”“虚拟货币”概念,存在较大风险。为增强广大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损,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无法承担价值尺度、支付工具和储藏手段的货币功能,没有权威的国家信用作支撑,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三、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借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举报电话,区打非办:52255051。

2018年10月12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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