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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出台文件规范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方便群众创业兴业

区工商分局刘娜2018-10-31 11:12

近日,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开州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工商登记中收取村(社区)出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督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为市场主体开办者出据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不得擅自设置门槛,进一步为群众创业兴业提供方便。

一是严格把握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事项范围。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需由村(社区)出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事项范围为:一是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居民小区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依法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含经营场所)的;二是对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场所用于经营活动提供证明。

二是规范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表单样本内容。出台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办事指南,明确办理用途、办理机构、办理依据及表单样本等内容。同时,要求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通过办事大厅、公众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平台公开办事指南及表单样本,方便群众查询、获取、办理。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和宣传培训。各工商所主动加强与本辖区各村(社区)的沟通协调,宣传解读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事项的设立依据和政策背景,协助村(社区)明确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出具情形、办理流程等,及时解决证明出具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组织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向办事群众宣传和解读政策,引导其依法依规申办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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