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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 | 2018年度开州区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启动了,快把作品报上来!

开州新闻社2018-11-01 18:41

今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

2018年度开州区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本月起全面展开

现面向社会征集文艺创作项目

埋头创作的小伙伴们

有好东西都报上来吧~

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具有开州籍户口或在开州居住两年以上的公民,在开州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开州创作的区外公民或文艺团体及其他组织策划创作的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歌曲、美术等文艺门类作品。

申报文艺项目要求

作品内容健康向上,艺术的反应生活,积极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辉煌业绩;

宣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富有情趣和艺术感染力,达到较高思想艺术水准;

展示和提升开州文化形象,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体现文化传统和开州历史文脉,具有较高文艺内涵;

体现创新精神,有利于艺术观念和艺术流派创新发展,具有独特艺术品位和良好社会效益。

申报文艺项目的条件

所申报资助的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和等待出版的定稿,或已经正式公开出版、展出、播映、演出的作品项目(正式出版、展出、播映和首次演出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已获得扶持的作品不再申报;已获得各级奖项的不再申报资助,获得资助的作品项目可以参与各级评奖)。申请资助者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

申报资助的文学类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和等待出版的定稿或已经正式公开出版的创作项目,以专集或合集形式申报的文学创作项目,集子内近两年的新作篇目,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同一作者每一门类限报一部。

申报广播影视拍摄制作和舞台艺术展演项目须提交剧本完成稿。

申报资助的歌曲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曲谱的作品或已经发表出版播出的作品。

申报资助的美术创作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的创作小样或已完成创作参加展出、发表的作品。

申报项目提交的材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一份。

2.《开州区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2份,可在开州之窗网“公告”栏下载。

3.已完成稿或成品(已完成的剧本、歌词文本、曲谱稿,作品创作小样)等复印件一式3份。

4.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5.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相关材料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

申报方式及起止日期

凡符合申报范围的作品,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直接向资助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联)申报。经评审后,视作品质量等具体情况给予资助扶持。

联 系 人:涂老师

联系电话:52218236

邮    箱:8238380@qq.com

地    址:开州区机关综合大楼A栋3楼303室

邮    编:405499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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