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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首个环保法庭:七年创新不止 誓守美丽家园

开州环保2018-11-21 11:53

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2011年12月6日,万州区人民法院成立了长江三峡库区唯一的环境保护审判庭,由此开启了对环境司法专门化机制的探索实践历程,集中审理万州区、梁平区、开州区、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等三区六县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七年来,区环境保护审判庭围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题,结合三峡库区环境生态保护实际,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创新环境保护司法机制,为推动三峡库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构建立体环境司法网    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时下的大周镇铺垭村,长江绕村而过,消落带区库岸青绿。500亩“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基地上,碗口粗大的中山杉扎根库岸,系牢水土,绿化江岸,修复生态。这片司法保护示范林,是区法院为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积极构建立体环境司法网的“一片林”。

2016年6月,区法院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类刑事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补植机制的意见》,结合长江消落带支流众多、生态脆弱等特点,联合区林业局、环保局、大周镇政府和第三方公司,在大周镇铺垭村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建立500亩“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将“就地补植”的生态修复方式转变为“异地修复”的集中方式,让破坏资源的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费委托三方公司补植“中山杉”,修复被破坏的库区生态环境。

在此基础上,区法院积极推进以“一片林、一个庭、一座馆、一艘艇”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立体化环境司法模式建设,全方位立体化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如今,大周镇铺垭村及五土村长江沿岸4公里、面积达500亩的消落带上全部种上了中山杉,改善该地区消落带的生态环境。三峡库区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成立,与大周人民法庭合署办公,实现了三峡库区环境资源案件的巡回审判。依托大周镇建设“风貌小镇”和“青少年科技教育馆”的规划,万州区法院在示范林旁打造“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馆”,通过实物、图片、声光电等多媒体形式集中展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果。

创新审判运行机制   助力生态环境美丽家园

2017年6月,全国环境资源博物馆成果展上,万州区环境司法“3 1”模式与环境公益诉讼、环保禁止令制度等创新举措光荣上榜。

被肯定的背后,是区法院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的积极探索和贡献。七年来,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坚持巡回审判常态工作机制,坚持到案发地巡回办案,先后到巫山大宁河畔、梁平区平安采砂厂、万州瀼渡镇等案发地公开巡回审判,起到了极大的教育宣传效果,达到了增强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震慑污染行为的目的。

实践中,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若不及时制止,可能严重危及环境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扩大。为此,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积极探索推行环境司法禁止令,及时阻却了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区法院“创立环保禁止令机制”被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联合授牌评为“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度创新提名事例”。

为推动环境资源案件在审理后能够及时落实到位,区法院综合环境资源审判和执行力量,建立了环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再加环境执行工作的“3 1”模式,着力破解环境资源案件“执行难”。针对污染多发重点地域、环境保护敏感领域等,联合执行局、环保行政机关、当地镇乡(街道)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执行效率,有力保护了生态环境。

对被告人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环境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宣判后,区法院创新适用生态补偿等非刑罚处罚措施,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植树造林或者施放鱼苗以弥补其对库区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以此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与此同时,区法院积极探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受理并开庭审理了原告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被告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该案为全国首例跨省级行政区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该案被中国法学会等评为全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 万州时报

编辑:开州环保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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