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廉政“免疫力”——区纪委监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12-05 10:25/梁平网-梁平日报

本报记者 韩佳慧

“透过这件事,我从今天开始,将认真吸取教训,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刻警惕自我,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我将通过这件事全面总结,认真思考……”区交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某某对自己的违纪行为作出深刻反思。这是8月28日,梁平区纪委监委在梁平区交委开展案件反思剖析会中的一幕。

党的十九大以来,梁平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违纪人员、全体干部、案发单位三大责任主体,运用反面典型活教材,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查处一人 改变一人 挽救一人

“经今年7月17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7月25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梁平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某某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8月22日,梁平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曲水镇开展的案件反思剖析会中宣读了对该镇一领导干部的处分决定。

与以往的“一查了之”、“一处了之”不同,这次处分后,受处分人员将自己的问题摆上了台面,当众进行了深刻反思。“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自己在思想上对党纪党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深、学习不够,导致在平时生活中没有很好地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陈某某后悔地说。

“撰写检讨书及当众检讨的过程,可以让违纪人员再一次深刻认识自己、反思自己,从而达到真心悔改的目的。”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查处不是目的,挽救才是重点。区纪委监委还以教育回访促进违纪人员“步回正轨”。2017年9月,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办法》,明确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负担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对受处分人员开展跟踪回访考察。

“回访可以让我们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受处分人员消除思想和工作的‘影响期’,使其能以新的面貌轻装前进。”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查处一案 警示一批 教育一片

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不仅是对违纪人员的一次“唤醒”,更是对其他党员干部的一次震慑。“今天的警示教育非常及时、有效,唐某某因底线失守坠入深渊,教训极其深刻。我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钟长鸣,亡羊补牢,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1月16日,区人力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江凌在人社系统“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会中说道。

为充分利用好典型案例这个活教材,2017年4月,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践行“第一种形态”五个一活动方案》,今年9月,区纪委监委重新修订印发《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五个一”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要求有干部职工受到党纪处分的单位充分运用违纪违法案例,围绕“纪法德责”等四个方面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一次谈心谈话、一次违纪苗头排查、一次组织生活会以及干部职工签订一份守纪守法承诺书,使干部职工从中受到警醒和约束,让自我反省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习惯和自觉。

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五个一”工作是反思、是警醒也是各单位查缺补漏的“良药”。区纪委监委相关人员介绍,如受处分人员为区管干部,在纪律处分下达时,区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将带领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违纪人员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通报案件情况、宣读处分决定、专题剖析案件发生最本质的问题、最关键的原因、最突出的危害和最值得警示的教训,要求党委(党组)成员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检查并逐一发言,重点引导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缺位、岗位管理制度缺失等方面分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敦促发案单位及时落实责任、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受处分人员为非区管干部,也要参照执行。

截至今年10月,区纪委监委已在34个案发单位召开案件反思剖析会45次,专题组织生活会89次,谈心谈话1509人,排查廉政风险点752个,2626名干部签订守纪守法承诺书,起到了良好的廉政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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