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 耀)12月17日,记者了解到,11月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天,1至11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为313天,优良天数占比93.7%。
数据显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平均浓度分别为0.011毫克/立方米、0.024毫克/立方米和0.054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比较,分别下降21.4%、25.0%和28.9%;新增空气质量指标中,细颗粒物(PM2.5)、臭氧(O3-8h)和一氧化碳(CO)的平均浓度分别为0.031毫克/立方米、0.043毫克/立方米和1.1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比较分别下降34.0%、17.3%和8.3%。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大气十条”,强力实施“蓝天行动”,细化明确了空气质量改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强化联动联防联控,坚决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空气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细化压实各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责任,强化空气污染应对措施,加强日常检查、联动执法,建立完善全区大气污染源动态管理体系,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发展。